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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设计的优化思路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1 08:05:43

1、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变更注册人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

2、杭州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4、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

商标无效的理由,也许别人申请对方商标无效的原因是因为侵犯了自身的商标权,但自己不能生搬硬套的也按照这个理由来写。那么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

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杭州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一个企业的商标设计是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不管是在宣传上还是在传播上都能让企业的形象更好地宣传和传递的过程。所以很多的企业在进行商标设计的时候也是显得非常重视的,希望通过这样的企业商标设计而让所设计出来的企业商标更好地符合自己企业的形象问题。那么好的企业商标设计要注重的表达手法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随着品牌竞争的日益激烈,众多老品牌在企业形象上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呈现出来,或者是企业形象严重过时,或者是企业初建之初为了节省成本等等因素,造成企业形象与企业实力和规模不能匹配,而使品牌在受重心里大打折扣,品牌是一个无形资产,品牌的形成包括各个因素,那么品牌形象的塑造相当重要,为了迎合时代的需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一些企业陆续更新标志,更新企业形象。

企业商标设计的优化与升级是将过时或设计粗略的商标在原有的基础上经过再设计使商标既保持原有特征又展现出新的风貌,通过商标的升级与改造可以有效的改变产品印象,赢得消费者的注意力与忠诚度,从而达到品牌营销的目的!从复杂性到简单性,符号的发展更注重符号的表达技术和技巧。通过简单的图形元素,标志具有更加突出的视觉效果。

其次,从具体到抽象的演变是在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人们的快速生活方式,简单抽象的标志更容易被观众记住,因此标志设计更具创意和形式美。平面化趋势三维标志作为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也是平面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标志的发展,三维表达技术使标志丰富,视觉效果更加突出。标志的发展是设计相互融合、设计风格多样化的过程。标志作为一种商业产品,设计手段是次要的,目的是第一。应更加重视使其商业化。

巴黎公约规定,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对一项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的申请,不可以用“申请人所请求的是多种优先权”即使他们以在不同国家发生为理由,或以申请书所请求的是一项或多项优先权,但其中有一个或许多部分没有包括在该优先权所根据的原申请书内为理由而加以拒绝,只要上述两种情况在该国法律的含义中都是该项发明的组成部分。没有包括在该优先权所依据的原申请书内的部分,在随后提出申请时应产生通常条件下的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

巴黎公约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指的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的公民向本国提出了专利申请之后,如果再像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话应该享有优先权。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是12个月,外观专利的优先权为6个月。

再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该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话,巴黎公约专利申请人可将该专利申请分成若干部分申请,原专利申请日期仍视为各该若干部分申请的日期,并保持优先权利益。申请人也可主动将一项专利权申请分开,而保持最初申请日期为各该部分申请的日期,并保持优先权利益。各巴黎公约专利成员国有权决定这种分开的条件。只要在申请文件的总体中明确地表示过了这些部分,成员国也不得因请求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的发明中有某些部分未包含在发明所属国所提出的申请内为理由,而加以拒绝给予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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