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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侵权纠纷的决定性作用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6 08:44:56

很多人都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没有过多关注这些问题,最新杭州商标注册小编发现最严重的一个错误认知就是,大部分的客户都认为自己所想的商标就可以注册,这个想法是绝对不现实的,更有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利用这个方法来欺骗客户,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大家最好了解一下商标法,以免被这些营销话术而欺骗。

商标注册有一个词,叫做商标群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是我国商标局根据WIPO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及实际使用情况、国情制定的。表中包含45个大类,每个类别涵盖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商标群组,所以我们想知道的商标群组就涵盖其中。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尽量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填写,这样有助于加快商标的注册进程,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曾经,碰到一个客户我们明确的告诉他,以现在他这个名字不能在这个商标类别注册了,客户认为我们的实力不行,所以去了别人家注册这个类别,然后注册下来的商标证分明与他所属的行业无关,这个典型的例子希望大家注意,要选择自己所属行业的商标,而不是任何名字都可以注册的,如果商标名字,图形,或者缺乏显著性,最后商标被驳回,这都是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大家要在注册商标时候要注意,然后最后注册了与所属行业不相关的商标,这样的商标对注册者也毫无意义啊。

商标注册小编为大家总结出几个一定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1、一份申请书填报的商标只能限定一个商标类别。

2、应按表格的具体商品(服务)名称和编号填报所需注册的商品项目名称。

3、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分类进行商标注册,如果您是卖电子产品的,最后选择了食品分类,就完全没有意义了。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商标申请人以及商标使用人判断商品和服务类似与否的主要依据和参考工具,但不是唯一性的法规性文件。

随着智能科技的发展,商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增加自己的收益,模仿品牌商品商标侵权行为事件,频频发生,屡鲜不止。商标侵权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由于商标侵权行为是对无形知识产权的损害,要认定商标是否侵权行为,我们要考虑商标的使用对商标侵权纠纷的决定性作用:

第一点,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在使用的商标是非商标性使用,不具备识别的作用。

第二点,不会不正当的掠夺权利人的商标信誉,即使不构成混淆,你有可能是在打擦边球,以搭便车的形式让消费者误以为你跟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从而掠夺商标相关的商誉,这样的情况下,你依然不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

第三点,有合理的理由,比方说,不使用注册商标则无法经营的商品或经营成本大量上升,又或者经营效果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就是说你为什么要选择一个跟他人注册商标一样的文字或者图案呢?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你硬要靠到注册商标上面去,就没有必要损人不利己,我们避开注册商标不是更好吗?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行为因此具有不同特殊的构成条件。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为:1.通过一种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通过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商标

那种行为不被认定是不构成侵权行为:1.属于合法授权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印制注册商标的,不构成侵权行为2.使用尚未注册或注册保护期已过的续展的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3.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4.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商标井井有条,注册商标的一系列流程我们了解的非常清楚,绝对可以帮你们尽快将杭州商标注册成功!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

2、申请递交后的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到1年半时间。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注册商标井井有条,我们足够专业,如果您对我们有兴趣的话,愿与你们共创美好未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追究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责任。

一、具体而言,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未取得《商标代理机构证书》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的,或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办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四)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五)违反下列规定的:

1、商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没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商标代理活动,并不得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2、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备案。

3、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或者用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机构,由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罚。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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