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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际专利要交哪些材料?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5 08:09:59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本质都是给不应被核准注册而又经审查人员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提供一个补救性程序。广义上讲,二者的提起主体都是“任何人”,即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都可启动异议或争议程序。

二者最直接的区别即在于商标异议是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前,即经初步审查通过后的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中提起,而商标争议是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方可提起。在异议结果出来之前,被异议商标尚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商标争议结果出来之前,被争议商标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二者所依据的理由不一样,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来看,提起商标异议可以依据的理由要比提起商标争议多得多。所以,相关当事人如果认为某杭州商标注册不当应该尽可能快的在其被初审公告之后提起商标异议。

申请国际专利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1、委托书及委托合同

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拟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5、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我方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众所周知,该商标的使用寿命为十年。那么,如果一个商标已经达到十年的使用寿命,我们该怎么办呢?商标续展?重新注册商标?其实,两者都是可行的,但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还是会推荐你使用商标续展。驰名商标不予续展的情形:根据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期满后需要使用的,杭州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次日起计算商标有效期届满后。

申请人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撤销注册商标。从表面上看,商标续展的成本要远远高于重新申请的成本。商标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那么,重新注册真的省钱吗?商标续展有什么好处?商标续展只是对主体资格的正式要求。申请换发注册证后,商标专用权可以延长10年,无需经过实质审查阶段。一般半年内可以完成。

商标再申请,相当于一个新的申请,需要一年的时间。除了形式要件的审查,还有实质性的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中的商标进行比较。如果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将被驳回,商标权将丧失。在很多情况下,有的商标权人不注意商标的专用期,不及时申请商标续展,致使商标期满被注销,有的则趁机注册,取得在先权利,放弃使用多年的商标权。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无形资产可能比有形资产具有更大和更多的核心竞争力。商标可以连续使用十年。在此期间,必须通过企业的广泛宣传和推广,积累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商标的更新可以使这种善意得以延续。另外,现在成功注册一个商标并不容易,所以很多人选择购买一个注册商标,而且注册年份越长,就越有价值。

注册商标续展后,即使以后不再使用,也可以卖个好价钱。注册时间越早,使用时间越长,通过继续使注册商标有效而成为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可能性就越大。一些与商标相关的专业知识一定是外行所不知道的,所以此时需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给出建议。欲了解更多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的信息,可登录金品牌官网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如果购买商标,可以找到专业的商标转让平台。

商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能够说是非常的常见,一般来说我们关于商标的知道程度现已跟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开展越来越强壮,但是很多人关于商标的知道程度仍是不够的,比方注册商标的撤销,很多人并不理解其中的详细含义是什么,下面商标转让为您介绍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是什么?

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注册商标的吊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获得注册时,商标局能够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第三人的恳求吊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则:“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8条规则的,或许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吊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违背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则(即商标禁用条款)。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诈骗手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杭州商标注册。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说,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拟、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仿照、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大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不妥手法获得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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