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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公司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8 08:28:16

商标在申请注册前,可以通过商标网查询商标的具体情况。由于国家商标网的数据无法及时注册和录入最近3-6个月的商标申请,查询时无法查询最近3-6个月的商标申请,这就是所谓的商标查询盲区。那么,商标查询盲期的影响大吗?公司为您整理介绍在商标查询的盲区,很多先申请的商标都没有进入数据库,因此没有人能够查出这些商标的信息,自然也不可能知道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以前申请的商标相似。那么盲期内的影响是什么呢?

商标查询的盲区的存在,决定了任何杭州商标注册申请都不可能确定百分百成功。因为商标注册需要遵循先申请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第一个申请的商标优先受审查。但初审不能保证顺利通过,因为存在一个盲区,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的难度将加大。

怎样做能降低盲期内带来的影响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商标注册要趁早,在商标设计好之后就尽快去申请注册,根据所遵循所谓在先申请注册原则,可以降低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也能提高商标的通过率。商标查询盲期的影响大吗?我们公司提醒在申请的时候尽量避开一些紧跟热点的商标,比如前阵子很火的王思聪吃热狗,类似的商标已经被注册了几十个,肯定还有更多的为通过的商标。热点商标的相似度太高,会使商品的辨识度没那么高,申请的成功率也会更低。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在先制,这种制度会引起“商标抢注”现象,一些人不是为了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某一商标而申请注册,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薄弱,抢先注册他们未能及时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先使用人,谋取利益。此类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各国商标法往往都基于诚信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1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杭州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认定“他人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关于“有一定影响”,需要注意二个问题:一是判断有一定影响的时间界点应当是在后抢注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因此,证明未注册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的证据材料,应当在此之前。在此之后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影响证据不应考虑。二是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的主体应该是相关公众。三是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中国已经使用并被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晓。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情况、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方式、程度和范围等因素进行。

二、关于在先使用行为,需要注意:该使用行为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合法的、公开的商业性使用。关丁“商标使用”,后文我们会专门讲述。

三、关于未注册商标,需要注意:未注册商标的形式可以是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域名,乃至于一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商业标识,但这些商业标识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不违反禁止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的相关规定。

四、未注册商标的禁止范围限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宜扩大保护。

商标侵权一直都是各公司企业所头疼的问题,不少公司企业因为商标侵权而损失惨重,那么商标侵权行为分为哪些类型?

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3、在相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似商品上使用相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A“相同商标”是指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两者在视觉上基本上无差别。

B“近似商标”是指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上述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C“相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关公众普遍认为存在特定联系、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确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杭州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相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D对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该注册商标证书

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

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杭州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2、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商标转让需特殊材料

1、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3、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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