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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专利代理哪家强?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2 08:29:20

能随便抢注他人在使用而未注册的上标吗?杭州商标注册建议:对他人在使用已经有一定营销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机制,这宗制度会引起“商标抢注”现象,一些人不是为了在生成营销中使用某一商标,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淡薄,抢先注册他们在使用未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使用的人,谋取利益。此类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各国商标法往往都是基于诚信原则,对已经在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行为。我国小标法第32条同样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作为知识产权时代的重要标志,商标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不仅企业在获取商标,很多个人也在试图获取自己的商标,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产业的不断发展。另外,进入天猫和京东商城需要拥有自己的商标,因此商标转让不仅是企业获得商标的手段,也成为个人获得商标的重要途径,那么如何办理商标转让呢?国家对商标转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主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二、因企业合并、兼并、改制发生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三、法院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四、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申请注册但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转让。

五、申请商标转让所需的资料和时间如下:

六、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受让人应当在委托人盖章或者签名;

七、商标转让申请书(一式两份);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八、商标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九、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十、商标局应当在三个月左右签发转让证明,并公告商标的转让。证书上的签名日期为公告日期。受让人自即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证书正本应当与商标转让证书一并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2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商标侵权。这一规定规范,明显针对流通领域。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第1项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为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也就是说,商标法第52条主文及其第1项,并没有对被禁止的主体作出进一步限定,即没有限制只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所以,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构架,如发生类似行为仍然属于商标侵权。与之对比,上述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规范的重点之一,明显针对生产领域。

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本文认为,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规定的构架,只要是未经人杭州商标注册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中国加工承揽方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审查其产品商标是否侵犯中国商标权。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但仍然生产或继续生产,无论外国公司是否提供外国商标权证明,至少构成帮助侵权。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俗称贴牌)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在OEM合同中,中国承揽方依据外国公司订单生产产品,所有产品均为出口,不在中国销售,中国生产者的名字并不在产品上出现。对这种情况是否受中国法律管辖,即OEM是否可能侵犯中国商标权,业界有着不同的认识。

有意见认为这不构成侵权,理由是中国承揽方不是商标注册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商品,不构成我国商标法上的在商品上使用,不属于中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交易。所以类似涉外定牌加工的行为,不应根据中国商标法,判定侵犯中国商标权。同时,这类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对象是生产过程中的单纯产品,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有关产品到了境外目的地,才转化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

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将商标侵权行为仅局限于直接侵权,将商标法适用范围仅限于流通领域,因此很值得探讨。实际上,中国商标法完全适用于涉外定牌加工合同。

1.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

首先,办理注册的方式为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3种方式。其中,当面注册包括专利局受理大厅注册和代办处注册。其次,用户注册应具备的材料包括: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和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加盖公章的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复印件等)。

2.制作电子申请文件前的准备

首先,下载、安装客户端系统。下载并安装完成后,还需根据具体环境进行网络设置。其次,下载用户数字证书。下载地址为网站首页的【证书管理】栏。

3.制作电子申请文件

首先,用户应了解并学会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的功能,即电子申请文件制作(客户端编辑器)、案卷管理、通知书管理、数字证书管理、系统设置等功能。其次,使用客户端编辑器,选择表格模版进行编辑,步骤为首先【选择表格模版】,然后【填写或修改文件内容】,最后【保存】。第三,对于普通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使用客户端编辑器导入部分WORD、PDF格式的文件。

4.提交前检查文件

保存文件后,用户可以使用编辑器重新打开文件进行检查,以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准确,图片显示正常。

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

用户在客户端首界面的【签名】项中,选择签名证书并点击【签名】,则成功完成签名操作,文件进入待发送目录。

6.提交文件并接收回执

用户在待发送目录下选择要提交的文件,在客户端首界面上选择【发送】,并点击【开始上传】,则文件提交成功并进入已发送目录。文件提交成功后,用户可以接收并查看回执,回执的内容主要包括接收案件编号、发明创造名称、提交人姓名或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文件情况等。

7.接收电子申请通知书

用户在客户端首界面上点击【接收】,选择签名证书并点击【获取列表】,选择要下载的通知书后,点击【开始下载】,即可查看该通知书。

8.提交证明文件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应当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以只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可以提交原件。对前一情形,必要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

9.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首先,可进行提交案件情况查询,包括基本信息、案件提交信息、通知书信息等。其次,可进行电子发文查询,包括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通知书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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