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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个人商标转让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1 08:59:49

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违反下列规定的:

1、商标代理人转入另一商标代理机构执业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

2、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执业。

3、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4、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另外,商标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由商标局取消其执业资格。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人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当注意的是,未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从事商标代理活动的人员,由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停止非法代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罚款。

有些商家在注册商标时没有考虑周全,等到杭州商标注册成功后,又觉得字体不太好看或者是颜色不太适合等等,想要重新修改,那么商标注册成功后,能否擅自修改呢?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内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如果想更改商标字体之类元素,就必须将其作为一个新的商标进行商标申请注册。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也可以避免冒充商标带来的行政处罚及民事侵权风险。

另外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当注册商标使用的是手写字体,实际使用需要改成打印体,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保险起见,还是不要轻易改变商标字体的好。

总之,注册商标要是进行了自行更改,再继续投入使用的话也只会被视为一个新商标、未注册过的商标,是不受商标法的保护的。所以不要觉得改变字体、改变颜色只是一个小小的变化、并不影响使用,实际上影响非常大。商标若是需要进行变更,就要重新进行商标注册。

杭州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于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商标注册者而言,商标注册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由于没有专业的商标注册知识,加上没有办理经验,因此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对基本的商标注册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清楚,更别说商标驳回、商标驳回复审等专业名词了。代办商标注册多年,熟知知识产权办理事宜。小编现在就为您详细讲解何为商标驳回复审及商标驳回复审后该怎么办等问题。

一、何为商标驳回复审?所谓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被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该商标进行复审。

二、为什么商标复审会被驳回?由于我国众多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越来越强,因此现在商标注册量大,目前最常见的理由是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此外,也会因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没有显著性,容易误导公众的商标。如:商标是通用名称、夸张性宣传、县级以上行政地名、仅表示功能、仅有原材料等情况。这些都是商标被驳回的可能因素。作为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对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也有很深的了解,在代理多家企业商标注册案件中,也仔细分析并归类商标驳回复审的原因,并成功帮助多个商标注册者下成功拿下商标。

三、如何解决商标驳回复审的问题?

(一)提起行政诉讼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商标权,如果是对判决有所怀疑和不满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依法维护自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重新注册商标

1、对于是否需要重新注册商标,这就需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被驳回的商标已经投入使用,一旦注册不成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的,那么通过诉讼去争取权利就很有必要。

2、如果该注册商标还仅仅在筹备阶段,尚未投入实际的使用的话,小编觉得可以选择从新设计新的商标进行注册,以避免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诉讼。

3、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十五天内及时提出复审申请,同时作为送达期间证据的送达信封一定要保留好。

一般情况下,如果缺乏商标注册经验,很多商标注册者会选择放弃,尤其是在收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的时候,一看复审失败,心想肯定注册失败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标还是有希望注册成功的。因为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并不代表给商标标上了“死刑”,申请人依然可以选择通过商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正是由于代理有限公司积极行使商标行政诉讼这个武器,并且提供了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为广大商标注册者争取到了权利。

前些日子在审理一起商标案件的时候,一位当事人的自言自语引起了笔者的兴趣。原告是一个普通人,长期使用的商标被竞争对手申请了注册商标,直到被对方诉了侵权才知晓杭州商标注册这回事。当时正是双方当事人在做法庭辩论,在一轮言辞激烈的辩论结束的时候,他像是自言自语一般嘟哝了一句:商标我一直在用,搞什么注册嘛!开庭结束后,我和他聊了两句,发现他的逻辑其实特别简单。这个商标是他最早开始使用,并且一直都在用,在当地也小有名气,所以这个商标理所当然应该是他的。他感到困惑的是,法律为什么要特意设置一个注册的程序?

其实,当事人的疑问涉及了一个根本的问题,商标作为一种权利是如何得来的?世界各国采用的制度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商标注册制度,即商标只有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之后方才成为一项权利,从而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如我国。而与此相对的另一种制度就是商标无需申请注册,只要通过实际的使用即可形成商标权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即使可以申请注册,也不过是作为权利的凭证,如美国。应该说,我国选择第一种制度是有其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的,对我国的商标事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根本性的重大作用。

对于经营者来说,在我国,一旦将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则可以获得法律的完全保护。比如说我有一个李逵商标,一直以来都在我卖的斧头上予以标示,而且很有一些名气。如果这是个注册商标,那么首先,别人在斧头或者类似的镰刀、锤子等东西上就再不能注册李逵商标了,其次,一旦别人在斧头上使用了李逵商标,我就可以上法院去告别人或者让工商局去检举。如果我的李逵是个非注册商标,那我就面临两个困境,一个是没有办法阻止别人也在斧头上使用,我就打不了李鬼,另一个是有可能面临本文篇头所提的情形,即被别人将李逵注册在斧头上使用,结果就是我自己不能使用,即使使用也可能被别人告上法院。

当然,并不是没有注册的商标就完全得不到保护,上文所提案件的原告的想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国家的商标法其实也规定了他说得这种情形。如果这个案子的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他使用这个商标比别人要早,而且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那么他请求我国的商标管理机关将别人注册商标撤销的申请将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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