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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商标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9 08:34:46

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它应当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法等项目。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医药专利、植物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补充专利或补充发明人证书、补充保护证书、补专利说明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1、发明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

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

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2、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说明书应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3、技术领域:

应指出本发明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是指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应包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4、技术方案:

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既要写明主要机械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的关系,又要写明电路的连接关系。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5、有益效果:

是发明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在我们进行杭州商标注册之前,我们一般是要进行商标设计的,尤其是图形商标。而一个商标的商标设计是商标注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商标设计要有什么含义?我司这里给您简单介绍集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例如:波司登的品牌标志上以一个绿色土地蓝色海洋的地球为背景,让人与自然更和谐的理念作为主题,这种与世界潮流相契合的设计思想.它以保护母亲河绿色希望工程奖励基金为起点,率先推出绿色环保羽绒服的21世纪新概念,成功地在神州大地掀起一场绿色风暴,引发了中国羽绒服行业的第二次革命;联想:novo是一个拉丁词根,代表新意,le取自原先的Legend,承继传奇之意,整个单词寓意为创新的联想。报导指出,打江山时需要缔造传奇,想基业常青则要不断创新,从Legend到Lenovo,在品牌标识更叠的过程中,柳传志对标识含义转换中的巧合特别满意。

小米:LOGO做的还算不错,十分简洁,而且很容易辨认出MI这两个字母,但在艺术性上感觉有点欠缺。另据小米官方的解释:如果将小米的LOGO倒过来,像一个心字,可是少了右边的一个点儿,用意是小米手机让每一位用户都能在应用时少操一点心。

vivo:手机的logo设计在整体设计风格上非常接近魅族的设计理念,颜色同样采用这种彰显年轻的科技蓝色,在logo设计中,同样采用了简洁轻快的字体logo设计,但在多个细节处做了相应的处理。

1、巴黎公约专利的优先权原则

巴黎公约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指的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的公民向本国提出了专利申请之后,如果再像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话应该享有优先权。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是12个月,外观专利的优先权为6个月。

2、巴黎公约专利的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指的是同一个申请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权彼此没有联系。也就是说专利申请人在其中一个成员国取得了专利权但另一个国家不一定也能顺利取得。同样的,在一个国家被驳回不代表在其他国家会申请失败!

3、巴黎公约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如果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4年期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3年期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

4、巴黎公约专利的展览产品临时保护

巴黎公约各成员国应该按照自己的法律规定对各个成员国领域内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产品和专利提供临时性的法律保护。

在商标贰言、贰言复审及争议案子审理中,涉及在先权力维护疑问的,以本规范为准则进行个案断定。

2.1将与别人在先挂号、运用并具有必定知名度的商号一样或许基本一样的文字请求注册为商标,简单致使我国有关大众混杂,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能够遭到危害的,应当断定为对别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略,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许予以吊销。

2.2适用要件

(1)商号的挂号、运用日应当早于系争杭州商标注册请求日;

(2)该商号在我国有关大众中具有必定的知名度;

(3)系争商标的注册与运用简单致使有关大众产生混杂,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能够遭到危害。

2.3关于在先商号权的界定

以商号权对抗系争商标的,商号的挂号、运用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的请求注册日。

在先享有商号权的现实能够用公司挂号资料、运用该商号的产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材料等加以证明。

2.4关于混杂能够性的断定

混杂的能够性是指,系争商标的注册与运用将会致使有关公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效劳来自于商号权人,或许与商号权人有某种特定联系。断定系争商标简单与在先商号发作混杂,能够危害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应当归纳思考下列各项要素:

(1)在先商号的独创性。

假如商号所运用的文字并非常见的词语,而是没有切当意义的臆造词汇,则能够断定其具有独创性。

(2)在先商号的知名度。

断定在先商号在有关大众中是不是具有知名度,应从商号的挂号时刻、运用该商号从事运营活动的时刻跨度、地域规模、运营业绩、广告宣传状况等方面来考察。

(3)系争商标指定运用的产品/效劳与商号权人提供的产品/效劳准则上应当一样或许类似。

2.5维护规模

依据在先商号所具有的独创性、知名度,以及双方产品/效劳的相关程度,在个案中详细断定该在先商号的维护规模。

3.1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著作请求注册商标,应断定为对别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略,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许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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