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下城区公司商标变更代理哪家强?

下城区公司商标变更代理哪家强?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09 08:00:33

一般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杭州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

收费的标准是:中文商标100元,英文商标150元,图形商标200元,

有人问我们,是不是商标查询过了,就能下商标证了,其实不是,因为商标局的数据库也不是百分百按时更新的,再加上审查老师的主观意见,以及商标注册盲期的问题,还有图形商标检索不到位等,这些都将影响商标是否通过审查。

由此可见自己去工商局注册商标可以省去大概一部分商标注册代理费,但是商标一旦被驳回,就意味着需要商标驳回复审,或者是商标重新注册,就需要另花一份钱,请注意商标窗口的提示,以上费用统称商标官费,这就是商标代理公司推荐您使用使用商标驳回担保的原因,以上就是自己注册商标的利与弊。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让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商标侵权一词近几年在我们生活中频繁出现,不知道你有没有了解过?那我们今天来聊一聊注册商标麻烦吗?

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初步查询。查询是否已有近似或相同的商标。

第二步:准备申请商标文件并提交如果是公司申请,请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个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只能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申请,所以也是需要营业执照的,您若没有,要先办理个体户工商登记。

第三步: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会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分类及必要的说明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结果有三种,分别下发: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经过商标局初步形式审查的商标,会收到受理通知书,这虽然不意味着您的商标已注册,但您已经可以通过标注TM来使用这个商标了。(从递交申请到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通常需要3个月的时间)。

第五步: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这一步至关重要,是商标局对通过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最终决定是否给予该商标初步审定,或是直接驳回申请。

第六步:商标公告通过审查的商标进入三个月公告期。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第七步:收到杭州商标注册证在公告期,若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该商标则注册成功,商标局会发布注册公告,并随后下发商标注册证,证明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以后使用商标就可以标R了。注册商标麻烦吗?我司帮你解决掉麻烦!

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地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分属不同法律范畴。依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分由不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杭州商标注册申请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名称登记依据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商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各种要素构成,是用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用以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公众认为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经营过程中的市场混淆行为。

二、关于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程序(一)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对于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的,属于经营者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和解决。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完善了混淆行为的规定,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增加了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企业名称权冲突现行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来保护在先企业名称权。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企业名称权属于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的范畴。对于在后商标侵犯在先企业名称权的,若在后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则企业名称权人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商标异议程序;若在后商标已注册,则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2016年修订并对外公布的《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明确了在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中在先字号权的认定标准:“将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字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字号权的损害,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

三、积极打击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号的行为我局在商标异议和宣告无效阶段不断加大对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大量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案件,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并适用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或被无效商标不予核准或宣告无效的决定。

四、打通全国商号和商标注册信息的共享平台我局积极推进商标数据库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数据共享。为进一步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及应用,商标审查系统四期项目已就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应用平台进行立项规划。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建设商标数据开放及分析系统。该项目建成后,市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均可通过该系统在线查询相关商标信息。

五、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改革,向社会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查,向申请人提供筛查结果和有关信息,供申请人参考、选择;制定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完善禁限用字词库、提高系统对不适宜名称的提示拦截能力。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登记由登记机关预先把关变为企业自主承诺,对于可能与他人知名商标存在的冲突,登记机关主要以风险告知的方式告知企业使用名称可能存在的风险,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使用。

六、妥善处理历史原因导致的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关于您们针对历史原因导致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提出的“善意共存、包容发展”原则和解决问题建议,言简意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局深表赞同。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论证,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版权所有: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