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公司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2 08:59:10
随着全球人口的老龄化,以及对生活品质的追求,生物科技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受瞩目,越来越多的生物科技技术被应用在食品、药品、日用品上面,那么生物科技公司要如何注册呢?
生物科技公司,即开发新生物技术以及利用科学技术、生物技术研发新药物、新农业产品等产品的公司。生物科技公司注册门槛不高,但实际经营门槛很高,对于人员,特别是科研人员的要求很高。生物科技公司注册,如果经营范围涉及食物和日用品之类的生产,就需要前置审批,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医疗器械,那么也要申请相对应的许可证,才能开展经营。
生物科技公司注册流程如下:1、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核名申请;2、核名通过,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准备预审材料,网上递交,网上预审通过以后,工商柜台递交预审材料;4、工商出具回执单,就算预审材料没问题了,等待最终审核,印制营业执照;5、领取营业执照;6、带着营业执照原件去刻章,一般是公司三章(法人章、公司章、财务章),多的还会刻公司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7、带着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盖章去银行开设公司基本户,领取开户许可证;8、法人及公司财务人员带着身份证原件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公章去税务局核税(核定税种)。
生物科技公司注册所需准备材料:1、公司名称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法人、股东及监事身份信息4、注册资本5、公司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信息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7、公司章程8、公司股东会决议(法人独资时交股东会决定)。
一、杭州商标注册多少钱?从2017年4月起,注册商标又有新的规定,商标注册费减半,由原先的600元减免到现在的300元。商标注册费用如下: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官费是由国家商标局收取,300元仅限一个商标一个类别10项以内商品的费用,同一个类别下超过10项后每项费用需要另外收取)。2、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和代理费(一般按照一标一类计件),代理费为600800元。
二、注册商标所需资料1、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必须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提供有限公司执照复印件;2、提供申请的商标样版(包括商标名称或者图形);3、申请人的联系方式;4、申请商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项目;5、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三、商标注册的好处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商标是公司无形的财产,商标还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商标是企业产品的标志。
商标的申请主体分为两种,一是一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二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不管哪一种杭州商标注册,都应该满足商标注册的申请条件,普通自然人不能申请商标,只有有营业执照的个人才可以注册商标,今天小编给大家说的问题就是,个人申请加急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以个人名义申请加急商标注册需要以下材料:1、提供设计好的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黑色的商标图样注册后,可以自由着色,但是黑白色商标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没有显著性;彩色商标显著性强,注册后颜色不能更改)2、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联系人的正确、常用的电话、收件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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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实施近一年来,人们逐渐熟悉了法律程序和实体上的一些变化。然而,提交人最近接触的一些客户提出的一些问题似乎倾向于解释法律。本文仅从笔者最遇到的一个问题入手,分析相关问题,也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从笔者目前收到的意见来看,对驰名商标存在两种误解:一是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存在误解。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驰名商标在世界上是不可战胜的。这两个误区是:
1。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我们需要“评选”驰名商标;我们需要使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称号,我们可以得到政府的福利。
2。驰名商标在世界上是不可战胜的:我们是驰名商标,所以我们可以对各类商标进行保护;我们是驰名商标,所以别人不能用杭州商标注册商号等。
上述两种对驰名商标的误解,实际上都源于过去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和宣传。本文将从驰名商标的来源和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两个方面阐明驰名商标保护的一些概念。驰名商标的概念源于1967年斯德哥尔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2条,其中规定:
(1)对货物的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当局有权(如果其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各方的请求,拒绝或者拒绝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可能造成混淆的,撤销注册,禁止使用;
(2)允许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后5年内请求撤销或者禁止使用;
(3)以欺诈手段取得的商标对该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撤销或者禁止使用,没有期限。
后来形成的《TRIPS协定》在保护驰名商标方面比《巴黎公约》又迈出了一步:
(1)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2)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
(3)规定如何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应当考虑公众的意识,包括在成员区域内,通过公开的方式使商标被知晓的程度。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那么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考察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是有关公众的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保护驰名商标。对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可能造成混淆的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不予使用。申请注册不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经复制、仿制、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认定为处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
(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
(五)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注册审查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审查处理的需要在案件中,确定了驰名商标的情况。
在办理商标纠纷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办案需要,确定该商标的驰名情况。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认定该商标的驰名情况。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不得在广告、展览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第五十八条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其他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以上是驰名商标法的规定。综合分析,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一个事实,即商标通过市场的使用已经达到了“驰名”的事实。这一事实的到来,与相关消费者的商标意识、商标使用期限、商标宣传等具体现实有关。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来识别一个真实的情况,使其能够发挥相应的法律作用。所谓驰名商标的法律功能,是将驰名商标纳入商标法的立法初衷。也就是说,在认定了这一事实后,我们可以根据这一事实为商标提供高于一般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手段,使其因其“地位”而享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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