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个人商标变更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6 08:49:47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
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
例如: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这种分类在实践中并非没有意义,因为对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认为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而对于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则必须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在主观状态上,侵权行为人应有过错,即该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状态上,该行为人应实施了某一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某一损害后果的出现,即要求有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换句话说,某一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和损害后果推定的办法,不需要举证证明其过错和损害后果。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不应当仅因为其行为表面上属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列举的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商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与商标的经营使用有重要的关系,商标的经营使用阶段往往决定了商标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商标经营时间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但是也有个例,商标若被别人恶意抢注和使用,将对商标造成不良的影响。关于商标,很多企业对其理解并不够深入,尤其是杭州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小编现在就与您谈谈什么是商标异议?希望对您成功办理商标注册及对商标经营使用有一定的帮助。
一、商标异议的含义商标议异是指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某一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期限的异议期内,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使商标注册程序处于公开状态,有利于在先权利人(含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商标异议的特点
(一)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但不是每个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二)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是针对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并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若反对经过审查的商标获得注册,必须要明确表达被异议商标不能注册的理由和相关的事实依据。
(三)有严格的时限。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3、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4、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5、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四)商标异议与其他要求注册申请的最大不同,是在异议程序中有要求注册和反对注册的双方当事人,在一个异议案中有可能是有一个异议人(即两个当事人),也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异议人(即多个当事人)。
(五)目前商标法及商标条例没有明确商标异议实质性条款。
鉴于以上特点,商标局在异议申请收文方式上掌握的比较宽松,比如企业或者个人除了通过代理组织递交和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递交外,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异议、邮寄异议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异议申请书也没有必须使用规范书式的要求。但是,商标局在异议时限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方面都掌握的很严格。比如异议期和异议申请寄出日、提出异议是否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因为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界限办理,对方当事人才公平。另外,由于《商标法》没有规定异议人必须依照某条款提出异议,代理人在为委托人主张权利时,空间比较大,可以全面按商标法的规定阐述意见。
三、商标异议制度设立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其他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对商标局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程序保障。还可以通过异议程序保护在商标审查中难以判断的其他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此外在保护驰名商标、禁止抢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的审查虽然也是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但审查中的判断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判断,而非事实上的判断。商标局认为不属于类似的商品或者不近似的商标,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消费者可能认为属于类似商品或者近似商标,容易或者已经造成误认。商标异议制度的设立就给消费者表达自己主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市场上与其他商标混淆。《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由于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经注册和使用必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受商标审查员专业背景、认知水平、知识结构等因素所限,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有不良影响或者违反禁用条款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异议制度为社会公众反对此类商标注册提供了机会,由商标局作出裁定撤销此类商标的初步审定,从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由于受技术条件,审查员的经验、学识、对商标近似认知程度的差异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误审、漏审、错审等现象。设立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制度和商标异议制度,就是将商标审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使行政权利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商标注册审查工作。
通过商标公告和异议制度,商标局可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纠正工作失误或者不当之处,提高行政的公信力。通过社会公众对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之一是科技成果30分转化分的高百分比,这表明科技成果转化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你知道评价高科技企业科技成果的依据是什么吗?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高科技产品(服务)之间的关系。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构成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科技成果能力转化项)根据企业近3年科技成果年平均值转化项)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研发前,必须出具项目批准报告,并经企业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启动研发运作。这些项目立项报告也是证明企业科技成果能力的重要材料转化。让我们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RD:Researchanddevelopmentproject(研发项目)PS:ProductsorService(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
1.每个RD、PS都需要有对应的吗?如果多个项目对应一个,那么转化成果是否也只能算一个?答:可以少数RD.PS没有对应的知识产权,但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PS中至少要有509%与知识产权相关。成果转化按照成功转化的研发项目的个数计算,有多个项目转化的,可算作多个成果转化
2,PS表是根据软件著作权证书来做吗?答:ps的分类要按照各公司不同的情况来归集。有的公司按产品的功能分类,有的公司则按产品的系列分类。
3.PS和RD项目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都有哪些?答: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实物照片等可作为PS的证明材料,而立项、结题报告等可作为RD项目的证明材料
4.企业2016年12月28日成立,立项是否也要15项?答:国高指引中提到,年平均数5项以上的为A档,企业按实际经营的年度的来计算平均数。企业如果申报19年的国高,如果想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一项中拿到高分,则企业三年的转化总数需达到15项以上。
5.近三年研发项目RD是否要求是已完成研发项目?2018年立项的研发项目现在还在研发中,是否可以列入RD?答:未完成的研发项目也可以列入RD
6.RD专审报告中是否要求一项RD在审计时要注明对应的核心知识产权?答:RD专审报告中没有要求需要注明对应的核心知识产权
7.PS表数量要有多少为宜?答:企业在申报国高时,对PS的数量没有明确要求。但是对ps的收入有要求,必须要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否则不符合国高申报要求。高新认定要求
8.“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体指什么?答: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样品、样机的过程。而转化能力是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来进行评判的
9.“同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只计一项中,同一成果是指核心技术转化的产品或工艺吗?答:是指研发项目
10.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每个PS都需要对应写说明吗?答:研发项目和高新产品服务都需要逐项说明并填写表格,表格中需要填写技术指标,关键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内容。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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