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公司商标转让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2 08:41:11
杭州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人们接触较多的是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保护,而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就其未注册商标先予使用,经过多年的经营,开辟了自己的市场,并享有一定声誉,虽然该商标未申请注册,没有被商标局核准,但只要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受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杭州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人们接触较多的是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保护,而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实际上,无论是注册的还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遭受侵害的时候,都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申请获得对商标相关权利的保护。
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规定,驰名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只要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驰名,都可获得保护。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撤销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禁止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公司为您讲解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里并没有明确驰名商标是否要在中国注册,说明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及未注册商标。因此,未注册商标如在中国相关商品或服务市场经过长期商业使用、在相关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声誉且他人的使用足以在相关公众中产生混淆误认而使其受到损害,企业可以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请求将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获得保护。
商标监测,是指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权利有效期间内,持续检索和识别第三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的行为。注册商标申请人及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为有效保护其商标权利,均有必要进行商标监测。实施定期的商标监测,是商标权利人维护商标权不可或缺的手段。依据商标监测开展的时间不同,商标监测包括商标申请后的监测,即商标申请监测,以及杭州商标注册核准之后的监测,即商标维护监测。商标申请监测。在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被商标局受理后,申请者就成为商标申请人。
为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之日起,至商标核准注册前,商标申请人应当实施全时段的商标监测,并根据不同的商标监测结果,采取不同的对策,最大限度确保商标被成功注册。商标维护监测。在商标核准注册的有效期内,为防止第三人申请注册任何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保障自身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权人应当实施商标维护监测,定期集中检索和识别第三人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并对经初审公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内提出异议,阻止其被核准注册。
不论是商标申请监测还是商标维护监测,对于商标权利人而言都是保护其商标权必不可少的关键手段。商标权利人应当加强商标监测的意识,重视商标监测,深入了解商标监测对商标维护的重要作用,制定全面精准的商标监测规划并付诸实施。为确保商标监测技术的专业性及结果的准确性,我们建议商标权人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相关的商标监测。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杭州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所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无效宣告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三、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主要程序
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宣告无效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5、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著名商标由商标权利人自愿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经法定机关签章的身份或登记证件复印件;
(二)《杭州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质量、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行业同类同档中排位情况;
(五)该商标广告发布与宣传及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情况;
(六)该商标在国内外注册使用、管理、自我保护情况。
申请人可以将文件和材料交所在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直接送交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申请
1、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请先点击认定条件看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申请系自愿原则,如认为自己的商标符合认定条件。请点击申请。
2、申请。根据提示填写各项
1)、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的商标
2)、填写申请表
3)、扫描录入证明商标著名的有关材料,材料应为原件扫描,需提交的材料请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4)、保存填写。录入完点击保存,在仔细核对确定无误后,请点击提交。
5)、提交。材料一旦提交,申请人将无法再对提交材料修改。
材料在网上提交后,申请人须同时准备书面材料一套,报送辖区内市、州工商局签署意见、盖章,将准备好的书面材料,报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
三受理、认定情况
1、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材料后,可查询,申请是否被受理。如提交被受理,将申请邮箱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未被受理,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在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可在网上查询认定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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