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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是个人好还是企业好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03 08:23:18

大家都知道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无论对个人或是企业都是尤为重要的!《商标法》总则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标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杭州商标注册。”那商标究竟是注册个人更好,还是企业更好呢?今天我司就带您来看看:“商标注册是个人好,还是企业好?”

一、注册所需资料不同 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申请人应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名,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申请人应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二、商标变更是否需要资料改动 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注册人就不用担心商标变更的问题,毕竟个人的身份证的信息基本上是不变的,所以也就不需要商标变更了。 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地址一旦改变,申请人必须做好商标变更,否则容易导致商标被撤销。一旦商标被撤销,所有之前工作全部前功尽弃!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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