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杭州商标注册的成功?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7 08:49:45
商标注册作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始终面临着商标注册、商标被抢先注册、商标被反对注册等问题。,而商标局也明确规定,在这些问题的阻碍下,不退钱。众所周知,申请商标注册需要10个多月的时间。次商标查询、分析不好,被商标局驳回的,不退还费用。这不仅浪费,而且浪费宝贵的时间。有没有100%的办法确保杭州商标注册的成功?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知道几个问题:
一、客观因素:商标空白期。什么是商标空白期?商标空白期是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需要3-4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扫描、输入、分割图形元素、分割商标卡、分割商品和服务分类、财务比对,等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即可在国家商标网找到该信函的利益。因此,查询商标时总是有3-4个月的空白期(也称为盲期)。所以只要有一个空白期,商标就不会100%成功。即使商标通过了初审,也需要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在公告期后商标才能成功注册。公告期间,公众认为初审通过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自身权益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认定异议成立的,该商标无效。
二、主观因素:商标法有禁止注册和使用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首先根据《商标法》和《商标评审程序》对申请商标进行查询和分析,确定合格率是否高。不同的商标代理人由于其丰富或不足的查询和分析经验,往往对同一商标有不同的判断和理解,从而得出不同的结果。然而,不同的商标局审查员有时对同一商标有不同的理解,结果往往相去甚远,这就给商标审查带来了很大的运气。
了解以上因素,答案不言而喻,所有承诺100%成功包挂号的都是虚假宣传、文字游戏。所谓无效退款,是指无论申请人是否需要《商标注册证》保护的商品,都能顺利签发《商标注册证》。因此,我想提醒大家,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要被低价和所谓成功100%注册的套票所诱惑!你应该相信,市场总体上还是“一口价,一口价”,不能因为眼前的微利而影响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虽然客户是上帝,但我们需要满足客户的需求。但在商标注册行业,在客户想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或者存在类似情况的情况下,要注册的商标明显不符合商标注册法的要求。
在先权利,是商标法的术语,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下文我们将对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权、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未注册商标权专门作出说明,这里我们先对《商标法》第31条前半段中的“在先权利”作一说明。
(1)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对他人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2)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3)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他人对自己合法取得的外观设计享有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或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外观设计作为商标注册,属于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4)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或商标组成部分,可能对他人姓名权造成损害的,属于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5)肖像权。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属于侵犯自然人肖像权。
(6)特殊标志权。根据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之规定,特殊标志是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践中同样是商标局)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法律保护。
(7)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现代社会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也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给予保护,属于一种在先权利,申请注册商标不应侵犯他人该项权利。
(8)奥林匹克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依照该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人们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作用,现在注册商标的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各种原因,商标被驳回的情况变得频繁,这时就需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有些人在选择商标复审和重新注册商标之间犹豫不决,因为他们觉得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比较复杂,而且成功的几率并不大。但有些人并不这么认为,今天小编为您详细解读商标驳回复审难吗?首先,我们要了解,为什么商标会被驳回?商标被驳回基本由于以下的原因:
1.商标资源越来越少由于近似商标的问题,含义或排列组合相近的文字商标要被排除,即便加上图形、数字或字母,能用的资源也很有限。(中国近年来的商标申请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2.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
3.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
4.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既然商标被驳回了,为何还要做驳回复审?做驳回复审,其理由在于我们将有机会把商标成功的注册下来!
(1)做驳回复审,就多了一次交流的机会。商标都由人来审查的,每个人的思维,对于同一件商标,有些人就认定近似,有些人认为不是近似。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向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商标申请时,审查员是商标局的人,而做驳回复审,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的,后者更多的考虑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3)若你的商标已经投入生产使用,不将商标申请下来,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而驳回复审就是唯一的途径。
(4)驳回复审可大大缩短取证时间。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而重新申请,将耗费更多的时间。商标驳回复审,将有不小的几率获取成功,所以建议大家做驳回复审,争取机会;但若失败了,法院撤销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的可能性很低,则不建议就被驳回复审的裁定再向法院起诉,当然也有一定的几率成功。如果法院也维持原判的话就证明这个商标彻底注册失败了,商家想要获得商标,只能选择商标转让,或者重新申请注册其它商标。总结商标一旦被商标局驳回并非无解,这并不意味着商标就此被判了死刑,只要理性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抢救对策与措施,是可以让商标起死回生的!
根据商标注册司法解释,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时,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就确认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方能生效的,应当依据约定处理,确认该许可合同无效。
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为办案商标树勇许可合同不之情的人。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所订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收到保护。
比如,甲和乙签订和商标注册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方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是没有向商标局办理备案。之后,甲方又和丙方签订了普通的商标树勇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了备案。那么虽然甲方依据合同有权独占使用商标,但由于其没有备案,因此,不能依据与乙方签订协议要求确认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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