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标注册侵权诉讼的程序性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7 08:46:48
杭州商标注册侵权诉讼的程序性抗辩理由有哪些呢?
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就原告是否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提出抗辩理由。
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主要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但是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均可以作为原告告提起侵权诉讼的人有:
1、商标注册人(若是共同商标,其代表人和共有人应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2、商标受让人,在在转让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驰名商标持有人。
4、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5、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分为:
(1)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对许可使用期限和地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书面明确授权后,可以就许可使用期限和地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诉讼管辖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对案件受理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提出的抗辩理由。
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管辖级别:
1、一般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应当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是按照案件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
2、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案件,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的管辖地域包括:
1、被告住所地法院。
2、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具体包括:①侵权商品生产地;②侵权商品销售地;③侵权商品展览、展销地;④侵权商品广告发布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指大量或经常性储存、隐藏侵权商品所在地。
4、查封扣押地,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三、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就该诉讼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出的抗辩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公司注册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创业者如何注册公司才能确保高效完成呢?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此进行简单介绍。一般来说,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其遵循的注册流程大致如下:
1、核准名称。在公司核名环节,创业者需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名称(字号)预先核准申请表”,并填写好自己准备注册的公司名称(通常需要3-5个),然后交给工商局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取得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公地址。当前,在注册公司,需要租赁房屋性质为“商用性质”的办公室,民用房屋是不可以注册的。因此,创业者在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让房屋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
3、准备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等。有关于此方面公司注册材料的准备,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企业信息涉税采集表、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都可以在相应的网站进行下载,然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后,并由所有股东签名。
4、注册公司。在各类材料准备齐全后,创业者就可以将其与“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并等待审核结果。一般情况下,如审核无误,3日后便可领取营业执照。
5、印章刻制。完成上述操作步骤后,创业者在注册公司,还需要到公安局指定地点进行印章刻制。一般来说,创业者所需刻制的五章分别为: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
6、到银行开立公司基本户。在该环节,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去所属区域银行开立基本户。
7、税务局报到。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在当地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之后,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电子划扣税(缴费)协议去税局报道并开通税种。至此,公司注册基本完成。
注册人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后,应及时寻求法律保护。按照我国商标法律的规定,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商标保护的双轨制。所以,当发现侵权行为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但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同时请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处理,而只能选择一个处理机关。
究竟选择何种保护途径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来决定。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是: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但行政机关对于侵权赔偿只有调解的权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还需要请求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特点是:程序严密、注重民事赔偿。因此,如果希望尽快处理案件,制止侵权的扩大,可以选择行政机关处理;如果因侵权所受的损失较大,希望获得有效的赔偿,则以向法院起诉为好。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应当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请求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请求书需要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地址以及侵权行为地等。在提交请求书时,当事人应出具其权利证明文件,同时附送被控方侵权的证据材料。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所投诉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可以作出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收缴直接专门用于侵犯商标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4、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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