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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绝对禁止条件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31 08:13:19

首先,申请杭州商标注册,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其次,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再次,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还有,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最后,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两部分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颜色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胡乱搭配,让消费者不知所云。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申请商标注册颜色商标(彩色),同申请注册一般的商标一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且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如果未声明,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此外,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注:商标在注册申请时有一项要求即:是否指定颜色及指定的是什么颜色。若商标指定了颜色,就说明在以后的商标使用中只能使用其指定的颜色,不能使用其他颜色。若没有指定颜色,在以后的颜色使用中就没有限制。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一般不指定颜色。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首先要勾选“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选项,并在商标说明栏加以文字说明,主要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指定颜色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是:指定颜色是指商标图样包含一种或多种颜色,是由具体的形状的,比如说彩色的文字、彩色的图形。指定颜色商标申请时,无需勾选任何选项,直接粘贴一张彩色图样即可;而颜色组合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组合的申请。

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是产权化的科技成果,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因为知识产权制度创立的最终目的是要在市场上见分晓有所为,所以知识产权只有市场化产业化才能货币化,进而为社会大众服务。   

目前,我国专利运营体系逐渐成型,国家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发展领域设立了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进一步推动“平台 机构 产业 资本”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包括以军民融合、股权投资、质押融资、转移转让、收购托管、交易流转等多项内容的转化形式,搭建从“纸上成果到工厂市场”的平台。

市场供给的目的是激活市场增添活力。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无论是从其产生的动因还是最终的目的,其核心是新技术成果的市场化,同时知识产权持有成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促成权利人主客观上加快转化的步伐。   

市场供给当然也更需要时效,即越高效的供给才会有更低的时间和消费成本,才能适应消费需求侧的变化,供需结构达到平衡点,市场消费的偏好正当时,避免市场的供给转变成滞后的成本,促成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产业化,加速对社会的有效供给量,提升市场的供给效能。

商标注册比起商标转让有哪些劣势?大家都知道,想要获得商标一般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商标注册另一种是直接购买一个商标。很多人觉得注册商标的价格比较低,纷纷选择自己注册商标,但是商标注册比起商标转让有哪些劣势呢?

商标注册劣势:

1、注册商标是有一定的失败的风险的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的,这个信息输入周期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也根本无法回避,对外则一般在3~6个月,这还只是商标申请本身的基本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

2、审查员主观判断的风险这种风险看似主观因素很强,不能避免。商标局的评审员也有更换的时候,新一批的评审员自然经验和知识都不足。这类的风险不是简单的可以用个什么报告就可以规避的,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的现状,

3、可能存在异议风险商标异议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已经商标局主动审查并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以《商标公告》方式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监督的被动审查的法定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持有不同意见并有明确理由的,都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撤销初步审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专利规避设计是指为了规避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现有的制度设计进行修改,重点是如何使用不同的结构来实现相同的功能,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专利规避设计的好处

1.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可以使它们更有竞争力。规避的重点是改变产品,通过二次研发避开专利雷区,开辟创新之路,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产生新的专利。被规避产品获得专利,避免被他人申请规避,研究潜在竞争对手的规避设计策略和特点,找出趋势,检查和测试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检查和填补空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3.避免侵权可以避免恶意侵权。在海外企业在华设定的专利保护已经形成“专利雷区”的现状下,无论规避结果如何,规避设计都可以证明是“无意侵权”。

4.就国内外企业在资本、规模、品牌实力和科研实力上的不平衡而言,设计专利规避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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